赛事公告 2023全国国防体育运动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全国国防体育运动推广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武装部 保中体育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四、执行单位 上海崇明锦佰野战运动俱乐部 六、竞赛日期 2023年10月29日 七、竞赛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花园村948号 八、项目设置 (一)单人竞赛项目 单人探雷、单人投弹、单人滚轮胎 (二)三人项目 武装越野(牵引横渡、低桩网匍匐、低姿绕杆、梅花桩、翻越障碍、负重跑) (三)五人团体竞技项目 抗眩晕接力跑 九、参赛办法 (一)全国范围内各行政辖区内市/区县/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组别设置与参赛条件 本次赛事根据实际参赛队伍数量,设青少组(6-17周岁 201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大学生组(18-26周岁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出生)、社会组(26-50周岁 1997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三个组别,每个组别若低于8支队伍,则合并为学生组或社会组。 (三)参赛人数 总参赛规模限300人以内,每队限报7人,其中领队1人,队员6人。每位队员仅可代表1个单位参赛,队员不能代替他人参赛,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四)参赛要求 报名参赛人员性别不限,单人赛与无人机赛每队限报2人,该两项参赛人员不得重复。 (五)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4、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5、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患者; 6、传染性疾病患者;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注: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原因及参赛者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等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责任。 十、竞赛办法 (一)所有竞赛项目采用赛事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分组按照抽签方式决定,比赛出发方式由裁判委员会决定,出发顺序由人工抽签决定。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单人竞赛计分方式以总成绩排定名次,用时短者名次排前。 2、三人人竞赛以全部有效完成所有竞赛课目,用时短者排名靠前。 3、五人团体竞赛以竞赛规则规定的有效成绩排定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项名次录取办法: 1、单人竞赛项目录取名次为前8名,前3名的参赛运动员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2、三人竞赛项目录取名次为前8名,录取名次为的前3名参赛运动组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3、五人竞赛项目录取名次为前8名,前3名参赛运动队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办法: 按各参赛队参加比赛项目成绩计算总积分,总积分由三个参赛项目(单人人赛+3人赛+五人竞赛项目)组成,分别录取前1-8名,并按照竞赛最终有效名次以9、7、6、5、4、3、2、1的积分办法累计计入本参赛队的团体总分。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证书,获得团体总分第四至八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三)奖金设置 注: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自行纳税。 十二、竞赛装备 (一)服装: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必须统一着装,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解决。 (二)竞赛使用装备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代表队按要求打印填写报名表,加盖组队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有公章的扫描件)方式报名并电话确认。各代表队须在2022年10月23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分别发至组委会邮箱,参赛资格按报名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13801884335 电子信箱:81114105@qq.com (三)参赛队员应身体健康,具备参加比赛的能力,报到时须签署《 2023全国国防体育运动挑战赛参赛承诺书》交组委会,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未签署自愿参赛声明、个人承诺书或未提交保险单原件,不得参赛。 相关文件需于领队会召开时统一交组委会查验留存。 领 队 会:2023年10月28日16时前报到 报到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花园村村委会 十四、仲裁及裁判 (一)本次赛事将设立赛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推荐,具体工作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和全国国防体育运动推广委员会协同本章赛事组委会选派。 (三)竞赛中如发生异议,由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由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如胜诉,将申述费全部退回。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各代表队购买保险及服装等费用自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队服装背后可设不超过宽7.5公分、长17公分的广告,内容经组委会审查后方可使用。 (二)各参赛队应明确队伍名称,自备队旗,规格为国标3号旗(尺寸:128cm*192cm),标明参赛队具有正能量的名称,不得出现其他标志。组委会统一配备旗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性质|转载 来源|成都华航 整编|华航小编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